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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有關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 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,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公 文影本1份。

依據臺東縣政府函轉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24200439號函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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