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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個人提案單

教育部性平
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,說明如下:
(一)受理時間:
1、每年受理提案2次,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114年3月
14日(星期五);第2次受理收件截至114年9月15日
(星期一)止,以送達教育部時間計算。
2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案資料請函送育部國民及學前教
育署;大專院校提案資料函送教育部。
(二)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,學生提案流
程分為兩種方式:
1、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,再由學生會
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。
2、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
直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。
(三)提案主題: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
題為限,學校受理學生提案後,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性平
會權責議題者,由各級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;屬直轄市
縣(市)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教育部性平會權責議題
者,由學校性平會做成決議後移送直轄市、縣(市)主
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教育部性平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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