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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臺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優秀員工獎勵及表揚要點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
一、依據臺東縣政府113年9月4日府人訓字第1130197668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送修正「臺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優秀員工獎勵及表揚要點」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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